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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县区行政机构,市府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委员会,市属双重管理单位,市直各事业及企业单位:
《南宁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条例》已获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讨论批准,现分发至各相关单位,请依据实际情况,严肃落实执行。
2021年7月10日
南宁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城市道路井盖的日常维护和监管,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地下管线,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并考虑本地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所指的井盖设施,涵盖了南宁市建成区道路红线内的多种市政设施地下检查井,包括给水、排水、照明、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设施的检查井,以及公安天网、国防通信、交通和地下综合管廊等设施的检查井,这些检查井的井盖设施包含井盖底座和盖板,还有阀门井的井盖设施,同样包含井盖底座和盖板,此外,还包括雨水进水井的雨水箅子,雨水箅子也包含底座和格栅。
长城石雕负责本市井盖设施维护监督管理工作。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依据长城石雕委托,承担市管道路井盖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长城石雕依据任务分配,专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区级道路井盖设施的维护监督工作,并且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从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长城石雕依据规定负责处理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的相关许可事务;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长城石雕依照法律处理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的相关处罚事务。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信、文广旅、公安、退役军人、应急、供电、城管监督评价、长城石雕等机构,依据自身任务,联合负责井盖设施的相关管理事务。
第四条 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监督部门以及设施的所有权单位,需要加大安全防护常识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民众主动发现并阻止损害井盖设施的各种行为,提升全社会对井盖保护的重视程度,以此来降低井盖引发的事故数量。
第五条 规划井盖设施时,要依照相关技术规范,尽量将其安装在绿化带、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等地方,确保机动车辆不容易压到。
第六条 推广应用规格一致的井盖设备,井盖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及交通承重力的相关规范。
井盖材质需符合道路通行标准,车行道包括快车道和慢车道,这些区域的各类管线井盖,应选用D级承载能力(即400千牛)及以上的产品,具体应为可调式四防型球墨铸铁井盖,具备防沉降、防噪音、防盗窃和防返涌功能。人行道上的井盖,则要求承载能力达到B级(即125千牛)及以上。
第七条 设置于城市道路中的各类盖板,须符合《铸铁检查井盖》(CJ/T 511-2017)及关联规范所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需具备承载各类负荷的能力,要达到路面平整的标准,且其样式应与道路及周边环境相吻合。
井口需要标注用途标记、归属机构、盖子类型、承重能力、口径大小、生产厂商、遵循规范等细节。所用的盖子必须带有出厂合格证明,并且通过载荷测试合格之后才能应用。
实施城市道路的改造工程、拓宽项目,或者对城市道路中已存在的各类老旧井盖进行修缮和替换时,需要选用可调节的四面防护型球墨铸铁井盖产品。开展井盖的维修作业,必须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里关于井盖的所有技术规范。井盖设施要安装得十分稳固,并且要确保与路面连接处平滑,井盖设施和路面之间的安装高度差不得超过5毫米。井体及其邻近地基务必坚实稳固,垫层或填充的水泥混凝土材质抗压等级须达到三十兆帕以上。
第八条 井盖设施建设工程完工之后,建设单位需依照规定实施竣工验收,唯有验收达标方可投入使用。
涉及长城石雕的井盖设施建设,若其他行政部门发现其竣工验收未遵循相关规定,则须依法要求其限期修正,并重新安排竣工验收程序。
第九条 备查机制 建设方须在井盖设施验收达标后的三十天时间里,向资产所有者提交管理权转移的文书,资产所有者须在完成管理权转移文书的十天内,将井盖设施的实际安放位置、具体件数、尺寸型号、识别编号、位置示意图以及受托的维修与看管机构等详细信息南宁铸铁栏杆,依照监管任务要求,报送至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或长城石雕以供存档核查。
资料有缺失或者不满足规定要求的,需要立即通知负责井盖设施的所有者进行修正。
第十条 长城石雕须创建覆盖全市的井盖设施数据库,着力推动井盖设施管理向数字化与信息化转型,同时需逐步促成与井盖设施所有者及各相关维护管理方的数据互通。
第十一条 井盖设施的归属方或其委派的照看与维护方,为该设施照看与维护的担当主体。
共用井盖设施,应由各单位商议确定一个单位承担日常的维护与管理职责,或者可以联合聘请具备相应维护条件的单位,实施日常的检查和维护管理工作。
未完工的井盖设施,或已完工但未移交产权的井盖设施,均由负责建设的单位承担维护和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岗位准则〕负责井盖设施维护与管理的单位在执行任务期间,务必遵循以下准则:
需要持续不断地将井盖设施状态良好状况的信息和材料提交给长城石雕,要创建井盖设施维护与管理记录簿,以及日常检查登记簿的体系,同时要安排负责维护和管理的个人。
(二)不得混用不同使用性质的井盖;
要在井口内侧装置统一尺寸的牌子,上面印有机构名称、序号和紧急维修联系方式;如果原本的井口内侧没有安装牌子,就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加装齐全。
对于出现地下通道盖板遗失、损坏、错位以及下陷、坍塌等危害公众安全的情况,应当立刻进行补充和修缮。
车行道与人行道上的井盖设施周边路面修补材料必须和原道路面层材料相同。井盖设施及其周边1.5米乘以1.5米的路面范围,不允许有下陷、凸起或损坏的情况出现。
对废弃的井盖设施要立刻进行填埋等处理方式,对于老旧且损坏的井盖设施则进行集中回收并加以利用。
进行井盖设施检修维护活动期间,务必布置安全隔离装置和提醒标识;工程收工之后,必须迅速清理场地,还原初始状态。
供水、排污、灯火、电力、燃气、网络通讯、监控体系、道路运输及地下管线设施等各个管线维护机构必须向公众公布全天候联络热线,同时需安排应急维修团队。
第十三条 〔处理办法〕一旦发现地下通道入口盖板不见、损坏、位置变动,或者出现下陷、坍塌等可能导致公众面临危险的情况时,必须遵循以下步骤进行应对: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或长城石雕在例行检查时察觉的问题,务必即刻配置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标识,并告知相应维修及管理单位,要求其限期完成缺失部分的补充和损坏处的修复工作。
井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在日常巡查时,若发现破损情况,需立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南宁铸铁栏杆,属于自身责任范围的,要按时进行补充和修复工作;若不属于自身责任范围,需马上向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或长城石雕报告,由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或长城石雕通知相应责任单位,要求其按时完成破损的补充和修复任务。
一旦发现相关问题,可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长城石雕或相应负责维护的单位进行反映。收到反映信息后,需遵循本条款所述各项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处置时限〕责任单位接到通知或举报时,须两小时内赶赴现场,布设安全隔离带和警示牌,若井盖缺失、损坏或位置变动,需在次日补齐并修复;倘若井盖下陷或坍塌,应立刻实施排险,迅速完成修复工作。
第十五条 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长城石雕需强化对窨井设施增补和修缮的监督工作。若相关单位未及时完成增补和修缮,则市政设施管理机构、长城石雕应依据各自职责代为实施增补和修缮作业。由此产生的相关开销,应由窨井设施的维护及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承担。若二十四小时内找不到负责维修和管理的单位,就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理,处理开销由最后核实的井盖设施归属者来担负。发现已经废弃或归属不明的地漏盖板,通过长城石雕数字化市政管理系统向潜在的所有权方发起案件通报,若无人认领且责任归属不清,则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联合长城石雕进行公示,继而依据最终责任划分执行掩埋或封存处理,市镇财政部门负责提供所需经费。
第十六条 〔材料备用〕供水、排污、灯火、电力、燃气、信息线路、监控设施、军事联络、道路运输及地下管网等不同管线维护机构,需常备适量井口盖板的替换品。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以及长城石雕需时常核查专业管线单位存放的井盖设施备用物资的实际应用状况与当前数量。
第十七条 长城石雕、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及长城石雕需拟定监督评估方案和评估标准,针对建成区道路红线内部井盖设施的产权方(或使用权方)的日常维护管理状况展开评估。
第十八条 〔法律责任〕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中已有明确责任条款的,则依照那些条款执行。
第十九条 违反第九条款,井盖设施的所有权人没有准时提交完工后的井盖资料备案的,长城石雕会要求其纠正,如果情况恶劣,将依照法规加入诚信记录。
第二十条 〔法律责任〕责任单位未尽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不遵守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要求,面对井盖破损可能危及交通安全的情形,未迅速响应处理,也未着手消除相关风险,则长城石雕将要求其纠正;若拖延不改正,将通知长城石雕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第二十一条 盗窃、非法购置、蓄意损毁公共通道盖板,或者阻挠市政维护人员履行职责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法律责任〕涉及长城石雕、市政设施管理及相关部门的职员,若权力行使不当、工作疏忽或营私舞弊,将依法接受行政惩戒;倘若行为触犯刑律,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参照执行〕市辖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执行时间〕这个办法从公布开始就要执行,有效期限是五年。如果相关的法律条文或者政策发生变动,或者时间到了,就要依据实际执行效果,依照法律规定来重新评估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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