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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在贵州长顺县,一场交通事故令人震惊,一名男子驾驶的车辆不幸撞上了隔离栏,隔离栏刺穿了他的胸膛,生命岌岌可危。幸运的是,他得到了及时的救治,暂时摆脱了生命危险。然而,这种危险的隔离栏在我国各地街道上承担着分隔交通的任务,时不时就有刺穿车辆甚至人体的报道见诸媒体。这种用于夺命的围栏,究竟为何能在道路上公然存在,即便经历了众多事故,它却依然屹立不倒?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公号发布的信息显示,长顺县发生了交通事故,相关图片资料已对外公布。
道路规范中的分隔设施
这种栏杆之所以稳固如初,或许得益于2011年颁布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在该规范的第七章节中,这种栏杆被称为“分隔设施”,并被归类为防护设施之一。具体条文还明确指出:分隔栏杆可在道路上设置,用于实现机动车之间的对向隔离,亦或是机动车与自行车之间的隔离。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的相关内容,具体位于该规范的25至26页。
这种在分隔栏杆间长期存在且日益盛行的做法,在规范被广泛采纳后,却暴露出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这出乎人们的预料。在上述条文里,选择使用分隔栏杆,可能是为了延续现实中的做法,然而在规范正式实施之前,是否应当进行必要的研究和实验呢?
规范中显现编写者似乎放弃了或未掌握某些基础的安全与道路使用权观念,这才导致了一种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已被证实存在安全隐患的方法被纳入规范,进而导致了风险的广泛传播。
根据条文内容分析,道路断面分配存在不合理之处,因此为了同时满足道路预设功能,即实现快慢或对向交通的分离,以及适应道路的总宽度限制,不得不采取设置分隔栏杆的措施来应对这一难题。这类栏杆需具备坚固、易于安装以及窄小的特点,以确保其有效性。然而,符合这些特性的栏杆,同样可能如同利矛一般,对车体或人体造成伤害。
如此一来,原本的道路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反而引发了实际存在且频发的风险;那些看似无懈可击的标准规范,在现实操作中却酿成了诸多惨痛的事故。这促使我们必须从根本理念上审视其中的错误。
规范缺乏碰撞试验
栏杆作为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重要构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碰撞测试,这是全球范围内普遍遵循的安全规范。在道路上发生碰撞事件在所难免,不论是人操作失误还是车辆本身存在问题,其根本原因无足轻重,关键是要保证这些分隔设施不会造成比无设施时更大的安全隐患。这一要求,已被众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公路行业相关法规明文规定。
实际上,在本书的前述章节中,便已显现出类似观点(然而,本规范中存在不少自相矛盾的论点,这实为一种奇特现象)。然而,该书并未对栏杆的防撞功能作出明确的规定,换言之,用于防护或隔离机动车辆的设施,至少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设施各部分不得侵入车内乘员空间,确保车辆无法穿越、翻越或被骑跨,以防止任何构件对乘员舱造成影响。
无论车辆从哪个方向撞击设施,都必须具备有效的缓冲能力,以确保驾驶员不会因为急剧的减速而遭受严重伤害。
这样的设施设计旨在确保,即便在遭受撞击后解体,产生的碎片也不会对周围的人或车辆造成伤害。
此类规定亦不乏其例,不论是在汽车领域抑或是在道路建设领域,这些规定构成了设计汽车或道路的根本条件。任何未能达到这些标准的车辆或道路设施均不宜投入使用。然而,要达到这些规定的要求,必须投入充足的资源。
因此,目前使用的分隔机动车用的栏杆,虽然可以进行多次分隔,但并未规定必须具备防撞功能。这使得研发成本相对较低,一旦设计符合业主的喜好,便能迅速投入生产。制作过程简单,未来拆除亦方便快捷。然而,这些便捷与低成本都是建立在栏杆可能刺入人体这一潜在风险之上的。
有必要强调一点,安全并非无代价可得,是选择以金钱和时间的投入来换取,还是以牺牲生命为代价去追求低价呢?
在这份规范中,怎能忽略道路分隔设施可能会因交通事故而被车辆撞击的情况?若制定了此类条款,面对那些被栏杆刺穿胸膛的受害者,我们该如何自处?鉴于道路宽度有限,为何这种存在风险的措施仍被广泛采用,即便事故频发却未得到妥善处理,这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栏杆能替代分隔带吗
在分隔设施的条款中,明确指出:“对于双向六车道或更宽的道路,若没有设置中央分隔带和防撞护栏,则必须在中间带安装分隔栏杆。”此外,后续条款还提到了“一幅路”等情形同样需要设置分隔栏杆。这些规定清楚地说明了分隔栏杆的适用场合,即在道路宽度不足以设置土建分隔带但需要分隔的情况下,分隔栏杆可以作为替代方案,以实现相同的功能。
然而,栏杆真的能够取代隔离带吗?道路的首要功能在于保障安全,这一点却从未被提及,更未纳入安全规范之中。因此,隔离带的设置仅仅是为了分隔,并未真正考虑到“安全分隔”的重要性。在这种背景下,当道路宽度有限时,人们往往会选择狭窄的栏杆,既不占用断面空间,又能实现分隔,看似是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然而,这种做法却产生了一种难以解释的矛盾。
道路功能的实现依赖于对向、同向以及机非的区分,这些手段至关重要。借助这些分隔,不同使用者可以按需调整速度,各自遵循规则,安全通行。分隔不仅赋予了道路使用权限,更需具备保障安全的能力。分隔所划定的界限,确保了驾驶员无需担忧对向车辆碰撞,亦无需顾虑自行车闯入车道引发事故,从而使得驾驶过程更加安心。因此,在设置分隔时,必须保证其具有一定的宽度,并且还要具备在突发状况下阻止其被逾越的防护能力。
城市中的道路,往往狭窄得如同螺蛳壳中开坛设教,然而不论空间多么局促,“道场”的安全必须得到保障。在这些宽度受限的道路上,受限的应当是车辆的通行效率,同时,这样的道路也不应被划归为主要的交通干线。
道路必须向驾驶者传达一致的信息。若道路上设有隔离护栏,驾驶者可能会误以为这表示该路段的行车权利得到了严格保障,从而可以驾驶得更快。然而,实际情况是,一旦车辆加速行驶,这些护栏在撞击时可能会穿透车体或人体。这种信息上的冲突,使得驾驶者做出了错误的决定。隔离栏杆与土建分隔带的区分,在安全与道路使用权方面存在差异,恐怕许多司机都不太清楚其中所蕴含的速度限制吧。
在我国众多城市中护栏与栏杆的区别,道路上遍布着分隔用的栏杆,导致路网结构显得混乱。许多人声称,这些由众多栏杆分隔的路网,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道路宽度不足,不得不借助栏杆来分隔。然而,在这些路网中护栏与栏杆的区别,却存在着许多四车道、六车道乃至八车道以上的宽敞道路。令人费解的是,他们仅为了节省一两米的宽度,就舍弃了使用栏杆的必要性,这种做法背后的逻辑令人难以理解。
分隔栏杆能够区分出快速行驶的车道、慢速行驶的车道以及自行车专用道,这些栏杆甚至对城市规划产生了影响。在规划阶段,人们便开始考虑利用栏杆来满足道路所需的所有功能,认为这样做既节省空间又提高效率,使得规划设计变得简单便捷,而且后期使用栏杆进行道路管理既方便又灵活。然而,人们却忽略了修建道路的初衷,也忘记了“大道至简”的哲学。那些花哨的分隔栏杆,将城市中的道路都分隔成了千篇一律的单调景象。小径应呈现出其独有的风貌,宽阔的道路亦应保持其特有的形象,若道路缺乏层次感,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存在安全隐患。
社区居民沿着社区小路出发,道路逐渐从狭窄变为宽阔,行驶速度也随之从缓慢转为迅速,同时注意力也由四周转向了前方。道路设计需通过不同线型、宽度以及土木工程分隔等手段,塑造出独特的道路形象,并持续稳定地传递给使用者,确保驾驶员能够辨识、领会并自愿遵循。
那么,栏杆所传递的信息又是怎样的情况呢?其拆装简便的特性导致断面布局频繁变动,进而加剧了信息传递的杂乱无章,同时也使得各方的通行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从而导致路面交通陷入一片混乱。
道路断面的分隔不仅涉及路权和安全性的处理与呈现,而且通过栏杆进行分隔,看似仅为了节省几米空间,实则忽视了路权的重要性,同时亦对道路的辨识度和安全性造成了不利影响。
道路的自解释,快慢有形,断面稳定,规则明显。
分隔,需要宽度和安全
无论是同向还是相对方向进行划分,这样的划分必须保证一定的宽度。若宽度不足,通常只能通过降低车速来降低风险。在从业者的观念里,中低速速度的管控和限速标识并不总是有效的手段。道路应当通过自身的解释来传达路权的相关信息,这包括对速度和停车让行的要求。道路需要具备良好的可读性,并且让驾驶者能够理解,从而促使他们自发地调节车速。
隔离间距在自明式设计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它不仅代表着潜在损害的严重程度,而且更宽的间隔意味着驾驶员在出错时发生事故的风险相对较低。确保安全是宽限设计的一个方面,同时也是实现高效性的途径之一。然而,对于较窄的间隔,同样需要确保将损害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故此,窄度并非没有限制,低于最低标准的窄度不宜用作隔离设施,即便勉强使用,也难以确保安全。
车辆遭受撞击后会出现晃动,为确保其不会碰撞到其他设施或车辆,必须拥有足够的通行空间。资料来源:邝子宪,《高速公路安全工程与审计》,2017年10月。
当前,满足防撞标准的窄型隔离设施为缆索护栏,其最宽部分宽度不超过20厘米,而最窄部分则小于10厘米。然而,此类护栏的实施需在两侧划定清晰的无障碍区域,即禁止车辆或设施通行的区域。如此,一旦车辆不慎撞击缆索护栏,便不会继续碰撞其他物体。隔离设施的宽度并非可以随意调整的指标,而是与安全紧密相连的关键参数。
分隔带不仅要在车辆发生碰撞后为驾驶员提供保护,而且对车辆的行驶安全至关重要。其宽度和防护措施的设计,为使用者带来了安全与信赖。为此,在交通工程中,对逆向和同向交通的分隔处理,常常运用不同的技术手段,旨在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同时保护不同需求的使用者,让他们享有相同的安全感。几十厘米宽的栏杆不仅不能实现上述功能,而且更增添了一项安全隐患。
缆索护栏需要两边有变形的空间。
该规范所提及的隔离设施,试图在宽度上寻求捷径,却与安全的基本标准相悖,且忽略了宽度对于表达路权的重要性。实际上,此类栏杆最初的设计目的本应是用来隔离行人(难道规范中所说的“坚固”是指能够承受人的拳打脚踢?)。将管理人群的方法直接应用于机动道路上,这种做法并不可取。这种看似坚固的栏杆,一旦遭受车辆(包含电动自行车)的撞击,便会轻易破碎;即便撞击车辆并未直接接触到栏杆,也有可能在不经意间碰触到无辜者的车辆或身体。
在安全原则的基础上,若采取投机取巧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反而会引发更多安全隐患,这实在是一种代价高昂的行径。不知规范制定机构是否意识到了这种投机取巧的弊端,应尽快采取措施,因为并非所有遭受重创的受害者都能幸免于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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